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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网|专栏: 联合奖惩_本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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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十二届7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3日




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工程项目落地建设,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原则,全面推进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总结惠州市近年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覆盖、一改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现行所有技术审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实施技术审查事项免审和初审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材料替代和容缺办理等多种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地加快审批,构建科学高效的“信用快审”承诺制工作体系。

  二、改革内容

  对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所有技术审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和容缺承诺制改革。

  (一)技术审查实施告知承诺制。

  前期报建的所有技术审查分为一般性技术审查和安全性技术审查,分别实施免审告知承诺制和初审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技术审查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成熟后,将进一步探索标准化承诺制改革。

  1.免审告知承诺制。一般性技术审查主要包括不涉及重大安全要求,技术要点明确或技术标准统一,可及时纠正审批行为的技术审查事项。一般性技术审查的免审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业主与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提交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并共同承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审查部门即可提前办结审查。

  免审告知承诺制先在园区项目、小型项目 等相关项目实施,待改革做法成熟后再推广到其他项目实施。

  在实施免审告知承诺制前,审查部门须基本了解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的关键内容,确认无重大问题,并明确告知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关于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的具体编制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等信息。

  2.初审告知承诺制。安全性技术审查包括涉及施工安全要求高、关系重大民生利益、技术要求复杂的技术审查事项。安全性技术审查的初审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查部门(审查机构)对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后,项目业主作出限期内按要求修改到位的承诺,审查部门即可提前办结审查。

  园区项目、小型项目等相关项目以外不实行免审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当前也列入初审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

  审查部门在实施初审告知承诺制前,须基本了解审查意见,确认无重大问题,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必须与审查部门(审查机构)就修改工作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能按修改要求修改到位,并作为书面承诺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行政审批实施容缺承诺制。

  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将行政审批所需核心材料列为主项材料,将不影响行政审批的非核心材料列为副项材料,分别实行主项容缺承诺制和副项容缺承诺制改革(见附件2)。

  1.主项容缺承诺制。审批部门对手续复杂且有其他材料可替代的主项材料,项目业主以相关文件暂代主项材料并做出限期补正的承诺,审批部门可提前办结。施工许可证作为项目前期报建的终端环节,不列入此项改革范围,所有主项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2.副项容缺承诺制。在主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包括采用了替代材料的主项材料),审批部门对所有副项材料均可实行容缺办理,项目业主申请办理时可暂缺副项材料,只需做出限期补正的承诺,审批部门即可提前办结。

  三、实施条件

  项目业主按承诺制方式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业主自愿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批事项。

  (四)项目业主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属省、国家审批权限的事项不列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

  四、操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项目业主按承诺制要求,提交提前办结相关事项的申请书、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

  1.办理免审告知承诺制,需提交申请书、设计方案或技术报告、项目业主与中介机构关于设计方案或技术报告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承诺书。

  2.办理初审告知承诺制,需提交申请书、设计方案或技术报告、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关于限期完成修改的承诺书。

  3.办理审批事项容缺承诺制,需提交申请书、主项材料(含替代材料),项目业主关于限期补正材料(包括被替代的主项材料和副项材料)的承诺书。

  (二)审核办结。

  审查审批部门对项目业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提前办结的,向业主提供办结文书复印件,加注“该复印件仅供报建之用”等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承诺制提前办结施工许可的,审批部门可直接核发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出具允许项目业主办理下一阶段报建事项的意见。审查部门在实施技术审查免审告知承诺制和初审告知承诺制前,须按前述要求分别审核确认技术报告关键内容不存在重大问题、技术报告审查意见未提出重大问题。

  (三)信息公开。

  审查审批部门在惠州信用网公告本单位按承诺制提前办结的事项及项目业主的承诺书。

  (四)补正材料。

  项目业主限期内补正材料(实施免审告知承诺制的事项除外)。

  (五)发放正本。

  审查审批部门审核补正材料无异,发放办结文书。

  五、监管办法

  (一)制定细则。审批审查部门须明确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操作细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要求和标准。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3.承诺书的基本内容,包含承诺事项、承诺时限以及业主须承担做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后果。

  (二)严格管理。审批部门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应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内容,规范监管操作流程。

  1.做好指导服务工作,避免项目业主对承诺要求误读误解。

  2.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项目业主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3.项目业主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属于违反承诺的情形,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事项审批决定。

  (三)惩戒失信。依托惠州信用网,建立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的项目业主实施惩戒措施。

  1.实施承诺制的项目被责令限期整改的,该项目业主的下一个项目列入审批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2.在办理过程中项目业主或中介机构出现失信行为的,停止按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查审批。

  3.实施承诺制的项目业主及报告编制机构违反承诺的,列入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实施承诺制审查审批,相关单位可视情节,依法将其列入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和限制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支持、上市或融资等惩戒范围。

  六、各县(区)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实施承诺制改革。



        惠府〔2019〕1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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